金融界2024年1月2日消息,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因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格证,被金华市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3元1角3分。
据公告内容,2023年4月13日09时11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金华市火站南广场落客平台检查时发现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格证。
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构成了未取得从业格证的驾驶员提供服务违规行为。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3元1角3分。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